淮卫秘【2011】175号
县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8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根据《方案》要求,紧密结合“三好一满意”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确保“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2011年5月底前,县区卫生局和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完成本辖区本单位活动方案的制定及动员部署工作; 2011年6月―7月对照《方案》16项重点要求全面开展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并完成自查自纠;2011年7月底前,市卫生局将对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2011年8月-9月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本单位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管理科,同时做好迎接省卫生厅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县区卫生局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开展本辖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动员、部署、督查及总结等工作,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管理科。
联系人:周 泉 卢 磊
联系电话:0561――311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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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