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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开办个体诊所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更新:2013/7/1 字体:
邮件字号: 渝卫生信箱[2011]801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来信内容:
非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开办个体诊所
管理员你好:请问非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是否可以开办个体诊所,有医师资格证。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理结果: 我局收悉此来信后积极与来信人联系,欲了解相关情况;但1582327282为错误号码,机主表示不认识来信人,也未询问相关信息。
建议来信人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局能够与您取得联系。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发布时间:
2011-08-09 15: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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