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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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卫生局为全市城乡产妇及新生儿保险的正确范围问题 各位领导好: 在这里先感谢市卫生系统为全市的产妇及新生儿死亡和畸形的投保,不但解决了部分家庭的治疗费用难 题,也给病患家庭及亲属心灵上一定的抚慰! 我的孩子是2012年3月10日出生的,患有先天性的单侧左小耳畸形伴耳道闭锁,在医院了解到,卫生系 统给所有产妇和新生儿的投保里包含了新生儿小耳畸形,获赔额度是8千至两万,但我想咨询下这个小耳 畸形治疗投保包含了小耳畸形治疗的哪些手术,有外耳再造手术吗?还有就是这个保险赔付范围只包括在 重庆的医院做手术吗?在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外手术治疗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吗? 昨天我致电了卫生系统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小耳畸形在保险范围内,在手术之前可以由 工作人员到医院确定病情并签理受理文件,但孩子保险限定时间是三岁之前,就是说三岁之前必须做手术 !但据我咨询出生医院医生及其他城市相关手术专家,他们给出的一致答复是外耳再造手术和听力重建手 术为了要达到相应的效果和稳定性,最好是取自患者自身肋骨的软骨做雕刻支架,肋骨的软骨适合手术的 生长年龄是6-12岁,患者身高必须要达到1.2米,太小软骨支撑不了会塌陷,再造失败,年龄太大软骨太 脆不易造型,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限定的三周岁的理赔时间根本就不在患者最理想的手术治疗时间范围内 ,那这样的保险有什么样的意义呢?我想恐怕所有有良知的父母都情愿放弃保险赔偿而保证孩子的手术成 功率,让孩子有一个完美的人生,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吧?那我们的政府领导们为我们老百姓做的这件 让老百姓们拍手称赞的实事,又有何意义呢? 还有就是根据我向几位耳科专家的咨询了解,一般单侧小耳患者的外耳和中耳是并发性的先天畸形,但 一般内耳是完好的,内耳完好的话就能保有正常耳朵百分之50左右的骨传导听力,而且另一边的正常耳朵 的听力应该是没问题的,所以对患儿长大后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影响不会太大。那这样,患儿畸形的耳朵 就没必要做听力重建手术,因为听力重建手术必须避开面神经在中耳闭锁的畸形骨头上打洞,在打洞的骨 表面植皮的技术现在在国内还是一个不稳定的手术,并且打开的洞在生长过程中还有从新长合闭锁的可能 ,所以除了双侧小耳畸形的患儿,单侧的畸形医生一般不建议做听力重建手术,免得弊大于利。并且即使 是双侧畸形,需要做听力重建手术,也是和一期外耳再造手术一起做,那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小耳畸形患 儿的最佳手术治疗时限就一定定义为了身高1.2米之后,那这个保险不就已经脱离了对这个病症最后的实 际意义了么?有三周岁身高达到1.2米的孩子么? 这到底是保险公司在利益驱使下的有意不告知,设定违背治疗意义的恶劣条款呢,还是和保险公司接洽 签署保险协议的工作人员对本病症的本身症状和对手术治疗的最终意义定位不够了解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问 题,对于我们患儿的家长,确实希望政府的各位领导给我们一个咨询的结果和最终的办法,免得到最后为 老百姓做的好事,实事,成了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 在此拜谢了!!! 一个心情急切的患儿家长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刘吕: 您好,根据《重庆市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合同》规定,对您咨询的事宜回复如下。 针对你所述出生缺陷治疗最佳时间较长的问题,请您立即向保险公司出示医院的治疗方案证明,我们予以协调赔付。 |
发布时间: | 2012-03-27 11:4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