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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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投诉新桥医院推卸责任行为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由于肾结石于2011年5月9日入住新桥医院,5月17日做了经皮肾镜手术,5月26日出院,费用花了3万多。出院前经过照片主治医生说结石已经取完(我没看到片,到现在也没给我)。我于7月11日复查发现肾下级还有一颗6.6mm结石。后问询主治医生,主治医生说手术前片里没见到这颗结石。我手术还不到两个月,结石再怎么长在还不到两个月时间长到6.6mm也是不可能的。新桥医院作为三甲医院,医疗设备那么先进,在重庆也是数一数二的,那么大颗结石怎么检测不了。我觉得完全是医生手术没做好,对患者不付责任,事后又推卸责任。6.6mm的结石也不算小了,也许还得做手术。作为一个农民工这次住院的大部分费用都已经是借的,将来所要花的费用更难承受。现进行投诉,我的第二次伤害完全是医生不负责造成的,希望医院给于经济补偿。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冉瑞林: 您好! 收悉您所反映的新桥医院的相关问题。 由于新桥医院属于部队所属,其上级直接管理单位为中国人名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我局作为地方新政机构对军队的各机构没有管辖权。您的问题可以直接想第三军医大学反映。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
发布时间: | 2011-09-07 15:1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