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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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服用”糖丸”后而导致的“脊髓灰质炎”的补偿政策?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陈先生: 你好! 现就你在渝卫生信箱〔2012〕636号中提出的问题作以下回复: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只能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做出,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做出结论。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
发布时间: | 2012-05-23 15:3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