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及参加
医疗责任险情况调查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有效地处理好医患纠纷,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通知和安徽省司法厅、卫生厅、保监会皖司通(2010)67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调查(含民营医院),务必于2011年5月12日前,将《宿州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填好盖章报埇桥区卫生局医政股(电话:3035615)。
附:《宿州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宿州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