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卫秘[2006]208号
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制的通知
局各科室、局卫生监督所: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革完善我局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提高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功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政办[2006]72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宋红艳同志为市卫生局窗口行政审批事项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履职期限自任命首席代表之日起至离任首席代表之日止。局发放首席代表证书予以确认。
二、首席代表具体权限包括:
1、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2、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4、生活饮用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5、医疗机构(中医)法人代表变更;
6、放射诊疗单位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
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8、麻醉药品购用单位的法人及相关人员的变更;
9、麻醉药品购用计划的核定。
上述办理权限随进中心的审批事项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三、窗口首席代表应高度负责,熟悉掌握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规定,在被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全面依法准确高效地履行首席代表职责。对不能按基本要求履行首席代表职责的,或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局撤销委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强与窗口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予以技术交底,便于首席代表履行审批权。要自觉接受窗口首席代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加强审批环节的衔接,确保各项行政审批准确高效。
五、首席代表因出差或休假等原因离岗时,由局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科室负责人履行首席代表行政审批职责,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不受影响。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送: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