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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寨县卫生局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金寨县卫生局 更新:2013/7/2 字体:
 

金卫医[2011]14号

关于印发《金寨县卫生局2011年“医疗质量

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局和我局先后下发的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制定了《金寨县卫生局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 寨 县 卫 生 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抄:市卫生局


金寨县卫生局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卫生部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根据省卫生厅要求,特制订我县“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有关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中县医院、县中医院同时接受市卫生局直接监管。

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我县“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县卫生局成立“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舒成科

副组长:孙大国、胡居杰、屠著希

成  员:黄  俊、李景玉、周发琴、余海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股。县直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和组织实施。

四、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意识;

2.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医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

3.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4.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和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设,实施院务公开;

5.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

6.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技术临床合理应用;

7.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8.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9.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10.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

1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县级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1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后勤安全保障;

13.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做好放射诊疗防护工作;

14.组织开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和病历质量评比工作;

15.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

16.积极做好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督查的自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1年6月上旬)

1.县卫生局制定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万里行”活动。

2.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广泛开展动员,形成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下旬—2011年7月)

1.各医疗机构围绕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重点工作,根据卫生部《方案》精神和省卫生厅的具体要求,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县卫生局对各单位“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价。

(三)总结阶段(2011年8月)

1.各有关医疗机构对实施“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上报至县卫生局;

2.县卫生局对“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

六、有关要求

1.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和年度工作重点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医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工作水平,确保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实现。

2.各级医疗机构要对照卫生部《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3.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直医疗机构于2011年7月5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卫生局医政股备案,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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