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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寨县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金寨县卫生局 更新:2013/7/2 字体:

  

金卫疾妇〔2012〕17号

关于印发《金寨县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目标任务》(皖卫办[2012]10号),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安徽省2011年版)》要求,现将《金寨县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1、金寨县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控部分、妇幼保健部分、卫生监督协管部分目标任务分配表

     2、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金寨县卫生局  金 寨 县 财 政 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金寨县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省卫生厅《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害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安徽省(2011版)》(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0-6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具体任务及要求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2、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档案终止、移交、封存记录。

3、服务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电子健康档案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4、服务费用标准。每新建1份居民健康档案补助10元。

(二)健康教育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2、服务内容。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开展基层健康教育人员能力培训;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以及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3、服务要求。全年至少开展1次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全年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不少于12种;全年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2个月更新一次内容;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全年不少于9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

(三)预防接种

1、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2、服务内容。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及时免费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含白破)、麻疹(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腮风、麻风、麻腮)、流脑、乙脑、甲肝等疫苗;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及时查漏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3、服务要求。0~6岁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每苗合格接种率≥90%,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率达100%。

(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2、服务内容。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每年对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及个体医生进行传染病报告、重点传染病诊疗、疫情处置等业务培训;使用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检验/检查登记本以及疫情登记簿并认真填写;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救治,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3、服务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做好相关服务记录。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95%,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100%。

(五)儿童保健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2、服务内容。新生儿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访视、新生儿42-56天健康检查;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4~6岁儿童保健管理;健康问题处理。具体内容详见《规范》。

3、服务要求。从事儿童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保健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0-6岁儿童保健试行免费服务券制度;由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儿童家长来相关医疗保健机构领取《儿童保健手册》同时发放《儿童保健免费服务券》,儿童家长凭《儿童保健免费服务券》到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基本儿童保健服务;4-6岁集体儿童在接受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组织的体检后,由托幼机构向承担集体儿童体检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接受体检儿童详细名册;4-6岁散居儿童凭《儿童保健免费服务券》到约定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基本儿童保健服务。承担儿童体检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凭花名册和回收的儿童保健免费服务券和托幼机构出具的体检儿童详细花名册,按月报县妇幼保健院审核,县妇幼保健院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结算费用;承担儿童体检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和检查(随访)记录上,纳入儿童健康档案并应用儿童保健管理软件,实行儿童保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高儿童保健信息化管理水平。

4、服务费用标准。实行服务券购买式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实行服务券购买服务,按服务券标准结算费用,每位0-6岁儿童315元保健服务券总值。

(六)孕产妇保健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2、服务内容。孕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后访视;产后42-56天检查;健康问题处理。具体内容详见《规范》。

3、服务要求。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加强宣传,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和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保健试行免费服务券制度。育龄妇女(常住人口)怀孕后,由县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在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发放《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孕产妇凭《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到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基本项目产前检查免费服务;产妇分娩后,新生儿凭其母亲的免费服务券,在分娩医院接受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也可以在出院后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凭其母亲的《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免费补筛。承担产前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凭回收的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和名册,按月报县妇幼保健审核,县妇幼保健院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结算费用;承担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检查或随访记录上,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并使用孕产妇保健管理软件,实行孕产妇保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信息化管理水平。

4、服务费用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实行服务券购买服务,按服务券标准结算费用,每位孕产妇保健服务券总值403元。

(七)老年人保健

1、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服务内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其进行1次健康体检,内容包括病史及生活状态询问,身高、体重、血压测量,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等一般检查,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3、服务要求。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记录表单装入个人健康档案,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012年,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65%以上(各单位老年人保健规范管理任务数见附件)。

(八)慢性病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或Ⅱ型糖尿病患者。

2、服务内容。通过门诊首诊测血压,测量空腹、餐后2小时血糖方式,对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筛查;对确诊的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采取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定期对其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同时填写《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或《Ⅱ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年对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检查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服务要求。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每年随访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记录表单装入患者的个人健康档案;2012年两类人群健康规范管理率45%和50%以上(各单位慢性病规范管理任务数见附件)。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服务内容。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病史及生活状态询问,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每次随访后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3、服务要求。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每年随访次数不少于4次;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2012年,对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均纳入规范管理。

(十)卫生监督协管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2、服务内容。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机构,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4)学校卫生服务。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6)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3、服务要求

(1)县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

协管工作,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聘任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

(3)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依照《安徽省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取得卫生监督检查员证,在履行职务时主动出示证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主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以文件形式明确各项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信息联络人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职责。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全面组织实施和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及项目考核验收。

2、实施机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要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充分发挥好村卫生室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作用,将工作量下沉至基层,村卫生室至少应承担约35%项目工作任务(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职责分工见附件2),重点做好预防接种通知单的发放,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维护,健康教育宣传,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随访等工作。

3、指导机构职责。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年到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检查指导要深入细致,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每次检查督导要有记录备查,确保检查指导的实效。

(三)强化宣传与人员培训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折页与手册等方式,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积极与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要认真学习《规范》、全面理解《规范》内容,组织开展好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要重点针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四)规范资金使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专款专用”。按常住人口数和任务量测算补助金额,先预拨40%的经费到承担项目任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余部分年终根据项目周期结束绩效考核结果拨付。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经费由乡镇卫生院按其实际完成的服务量考核发放。各单位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五)开展督查考核

1、健全考核制度。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修定完善《金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在项目周期结束后组织考核工作。重点考核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2、强化监督检查。县卫生局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职责,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附件1

金寨县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部分)项目目标任务数

单 位

辖区内常

住人口数

卫生监督协管对象(户数)

总户数

学校

生活

饮用水

公共

场所

医疗机构

麻埠镇卫生院

12361

40

5

1

21

13

青山镇中心卫生院

20417

33

9

1

9

14

燕子河镇中心卫生院

24922

89

30

5

32

22

天堂寨镇中心卫生院

14282

99

14

1

69

15

古碑镇中心卫生院

27868

80

14

4

35

27

吴家店镇卫生院

19121

40

10

2

11

17

斑竹园镇中心卫生院

18038

43

13

2

16

12

汤家汇镇卫生院

25458

71

20

5

20

26

南溪镇中心卫生院

42197

130

25

5

72

28

双河镇中心卫生院

17547

53

14

2

24

13

白塔畈乡中心卫生院

38454

70

23

1

27

19

张冲乡卫生院

9802

22

3

2

6

11

油坊店乡卫生院

21766

45

14

2

13

16

长岭乡卫生院

12001

44

12

2

18

12

槐树湾乡卫生院

19341

44

13

6

9

16

花石乡卫生院

9374

16

3

1

5

7

沙河乡卫生院

13388

34

12

4

7

11

岭乡卫生院

18251

44

16

2

13

13

果子园乡卫生院

12622

30

7

6

9

8

关庙乡卫生院

7400

21

2

1

12

6

全军乡卫生院

6307

19

10

3

1

5

铁冲乡卫生院

9355

27

6

2

8

11

梅山镇卫生院

72517

135

22

0

75

38

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1667

93

10

1

74

8

合   计

514456

1322

307

61

586

368


金寨县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部分)项目目标任务数

单位和项目名称

辖区

人口数

辖区

0-6岁

儿童数

辖区孕

产妇数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目标任务数

0-6岁儿童

管理目标

任务数

孕产妇

管理目标

任务数

白塔畈乡中心卫生院

45825

4000

636

36660

3600

604

青山镇中心卫生院

22929

1262

209

18343

1136

199

油坊店乡卫生院

27150

1410

280

21720

1269

266

张冲乡卫生院

12605

782

121

10084

704

115

麻埠镇卫生院

15553

1247

157

12442

1122

149

燕子河镇中心卫生院

34249

2058

324

27399

1852

308

天堂寨镇中心卫生院

17535

1298

171

14028

1168

162

长岭乡卫生院

18079

1495

196

14463

1346

186

古碑镇中心卫生院

41400

2806

308

33120

2525

293

槐树湾乡卫生院

29225

2661

339

23380

2395

322

花石乡卫生院

15671

1080

189

12537

972

180

斑竹园镇中心卫生院

22228

1105

259

17782

995

246

吴家店镇卫生院

29291

2318

240

23433

2086

228

果子园乡卫生院

14976

1398

110

11981

1258

105

沙河乡卫生院

15157

1180

187

12126

1062

178

关庙乡卫生院

11539

844

140

9231

760

133

南溪镇中心卫生院

52269

3755

577

41815

3380

548

汤家汇镇中心卫生院

48803

2751

559

39042

2476

531

双河镇中心卫生院

25510

2230

302

20408

2007

287

桃岭乡卫生院

29927

1371

341

23942

1234

324

铁冲乡卫生院

12615

785

149

10092

707

142

全军乡卫生院

10546

453

119

8437

408

113

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1616

2000

300

41293

1800

285

梅山镇卫生院

65548

4006

650

52438

3605

618

合   计

670246

44295

6863

536197

39866

6520

金寨县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部分)项目目标任务数

单位和项目名称

辖区

人口数

18岁

以上

人口数

65岁

以上

老人数

老年人保健

目标任务数

高血压病人管理
目标任务数

糖尿病人管理
目标任务数

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目标任务数

应管理

人数

2012年度规范管

理人数

应管理

人数

2012年度

规范管

理人数

应管理

人数

2012年度

规范管

理人数

2012年度

规范管

理人数

白塔畈乡中心卫生院

45825

36656

3895

3895

2532

6598

2969

1100

550

137

梅山镇洪冲门诊部

6429

5206

546

546

355

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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