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疾妇[2012]8号
关于印发《金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全县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为逐步建立基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考核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卫生局 金寨县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五日
抄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金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制定《金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全县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指导、检查,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绩效考核制度,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尤其是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进任务落实和日常管理。
(四)坚持绩效考核与经费补助相挂钩。根据经费预算总额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情况,按照奖惩结合的原则,具体核定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额。
三、考核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项目执行机构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划拔和管理情况,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性等。
(三)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项目完成数量和质量情况。
(四)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
四、考核对象和依据
(一)考核对象。承担项目实施的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考核依据。根据《金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进行实地量化考核(见附件)。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月结合单位内部绩效考核进行自查自评。
(二)县卫生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每季度对项目执行机构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总结。
(三)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试、问卷调查等方法。主要查阅乡镇卫生院的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登记表、随访表、健康档案、影像资料等。现场查看宣传栏的设置、服务流程、服务过程等。通过电话、走访、发放调查表等形式,了解群众对提供服务的满意度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我县制定和完善下一阶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考核结果作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医疗卫生单位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绩效以及奖惩的依据。考核结果与项目下拨经费挂钩,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全额下拨,85-94(含85分、94分)分的按80%下拨,75-84分(含75分、84分)的按70%下拨,低于75分的需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予以70%拨款。
(三)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考核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