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报送农村医学普通中专学历教育需求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报送农村医学普通中专学历教育需求计划的通知》(卫科秘[2012]4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明确专人负责并及时通知到辖区内各村卫生室,并将符合条件人员于8月5日前将附件3(农村医学专业定向招生培养需求计划审核确认表,并上报电子版:jzxwsjyzg@163。com)报县卫生局医政股,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金 寨 县 卫 生 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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