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 城 市 卫 生 局
二O一O年六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全省手足口病发病仍处于较高水平,重症病例不断增加,EV71型感染手足口病所占比例继续上升,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基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四早”措施,减少死亡病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早期识别能力
近期我厅对重点市督导发现,部分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接诊医师对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规定的手足口病高危病例识别标准不能完全掌握。极少数医师对手足口病可能导致的神经源性
肺水肿等危险性认识不足,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对村级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落实不够,导致防控工作“网底”不扎实,容易遗漏高危病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做到培训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切实提高基层特别是乡、村医务人员对手足口病早期识别能力。
二、严格落实手足口病“四早”防控措施
通过对近期2例死亡病例的就诊、转诊过程分析发现,均有在村卫生室、小诊所就诊的经历,其中1名病例在村卫生室治疗时间超过3天,送至定点医院已处于病情极危重阶段,失去最佳救治时机。为提高手足口病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安徽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方案》(卫电〔2008〕46号)明确规定,要求“村卫生室不诊治儿童手足口病患者,乡镇卫生院不得截留病人,县级以上定点医院不准拒收病人,重症和危重患者一律转至市级以上定点医院收治”,但少数市、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不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高危病例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转诊,全力减少死亡病例。
三、加强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努力降低病死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落实预检分诊、分级医疗、集中救治工作。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方案规定,督促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落实院内专家组会诊制度,落实危重症市级专家组会诊制度,及时解决诊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重症病例定点救治医院工作,加强救治技术力量,完善医疗救治条件,保障医疗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做好风险沟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要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托幼机构举办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告家长书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为辖区内居民发放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单,做到每户一份。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家属信息沟通,告知救治费用报销政策。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