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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卫生系统2010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桐城卫生网 更新:2013/7/3 字体:
为适应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经市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桐城市卫生系统2010年度招聘43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专业和名额
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3名,具体单位、专业、名额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历届毕业生。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5、国民教育系列医药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并于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本市内注册的医护人员可报考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含卫生院、中心、服务站),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本市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实行分单位分专业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专业,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在报名、考试、确定初选人员和拟聘人员等环节视为一个单位,拟聘人员确定后,自主选择具体单位(见附件2)。
1、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8日至2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桐城市卫生局六楼会议室。
报名办法: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请考生在桐城卫生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填写好并粘贴上相片)报名。具有执业资格(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缴考务费90元。
2、考试(闭卷笔试形式)
    考试内容及分值:考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其中基础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
考试时间及地点:8月29日上午9:00—11:00时,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8月24日—8月26日(地点:桐城市卫生局六楼会议室)。
3、初选人员确定
依考试成绩分单位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成绩出现并列分,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毕业届别早的优先;具有执业资格的优先,有执业资格、层次高的优先。如按以上优先原则仍无法区分,再次考试予以确定。
  4、对初选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一步审查考生是否具备报考专业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考核不合格:①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②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③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两年内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④自身或在工作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初选人员如放弃考核、体检,视为考核、体检不合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初选资格。出现的初选人选缺额,按该专业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5、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拟聘人员,分专业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院(含中心、服务站,下同),分数相同的抽签确定择院顺序;一次择院到位,不得重新调整,不愿择院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取消被聘用资格或逾期不报到上班而出现的人选缺额按该专业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五、聘用手续办理
   1、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人事代理。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试用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自聘用之日起执行执业资格准入的相关专业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首聘期限5年,首聘期限内不得在本市卫生系统内流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聘期内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
  六、有关事项
  1、各专业报名人数与该专业招聘名额的比例不小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将该专业招聘名额作相应核减直至取消。(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名额的具体单位,为拟聘人员择院后未选择的单位)。核减或取消的名额可调剂到报名人数较多的其它专业并及时公告。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招聘的专业,原报考者可对照本公告,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符合其它单位招聘条件的相应专业。
  2、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纪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6号)有关规定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6139631  桐城市卫生局人事科
  0556-6137317  桐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附件:1、桐城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专业和条件一览表
  2、桐城市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招聘单位、专业、名额一览表
  3、桐城市2010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
 
 
 
 
桐城市卫生局   桐城市人事局  桐城市监察局
 
 
 二O一O年八月二日
 
附:1、桐城市2010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专业和条件一览表.xls
2、桐城市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招聘单位、专业、名额一览表.xls
3、招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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