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卫字[2010]79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人社厅、卫生厅皖人社秘〔2010〕349号《关于〈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扎实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竞聘上岗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竞聘时,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桐城市人事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开展竞聘上岗工作。如果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对超过部分人员可按照现聘职务(岗位)予以聘用,保证现有在册(即在编、在岗和在聘)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能上岗,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编制基数和结构比例的,也要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同时还要为引进人才保留适当岗位。
(二)本次竞聘时,专业技术岗位的资格条件应按《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竞聘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竞聘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竞聘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考核。
(三)本次聘用采取严格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方法,适当简化程序,但要体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按照规定签定聘用合同,换发聘任证书。聘用后的岗位等级全部按新的岗位等级填报。
(四)本次各单位岗位设置和各单位实际为依据,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和职责任务,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本次各单位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要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
(六)本次各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皖政〔2010〕66号文确定的竞聘范围对象,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按岗择优聘用人员,不得超岗位聘用人员。现有在编人员未被聘用的,按皖政〔2010〕66号文分流安置的有关政策执行。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完成后,对空缺的岗位,除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办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二、竞聘上岗和聘任时间
按照省、市医改要求,本次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必须于2010年11月10日以前全部完成。聘期3年(2009年8月31日至2012年8月30日),工资兑现从2009年9月1日执行。
三、材料报送
本次聘用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安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认定表》(附件2)《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附件3)、《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4),以上材料均附电子版。按程序报我局人事科审核,然后报人事部门认定、备案登记。
四、其他要求
(一)竞聘上岗工作是医改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各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慎推进。要认真做好本次竞聘上岗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广泛宣传、深入学习,积极争取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严格程序、条件公开、民主决策,确保本次竞聘工作的平稳完成。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步骤要求,按时完成,确保人员待遇的及时兑现。竞聘上岗工作完成以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各单位在竞聘上岗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改办公室进行反馈。
附件:
1. 安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认定表
2.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3、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