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市卫生厅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冬春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通知》(卫电〔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领悟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和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冬春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