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桐城市政府研究同意,2012年我市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0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本市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7、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8周岁以下”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0日—5月24日 ,每天上午8:00—11:1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2012050、2012060两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间延至2012年5月29日。
2、报名地点:桐城市卫生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
照片3张。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以及应届毕业生到2012年9月1日前未能提供学历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表的填写:《2012年桐城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表2)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每科45元标准收取,缴纳笔试考试费90元。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报名截止后,确认各岗位应聘人数与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将该岗位招录计划数作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考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笔试方式,实行分单位分专业报名,统一考试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专业。
笔试内容:见招聘岗位简章,分值为100分。其中基础医学40分(含医德医风),专业部分60分。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5月30日—6月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凭缴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初选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成绩和招聘名额,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其中报考市医院、中医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人员可选报服从专业调剂,在影像、超声、放射、心电图、病理等专业录取人员不足时,余下名额从临床医学专业选择服从调剂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实录,麻醉护理和助产等专业录取人员不足时,余下名额从护理专业选择服从调剂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实录。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对学历相同的应届毕业生出现同分情况的,则以考试中的专业课得分高者优先,若上述几种情形均相同,亦按此规定决定取舍。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
本次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招聘人员中以高级人才引进的4名硕士研究生不进行笔试,直接经面试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对初选人员统一进行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一步审查考生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初选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初选资格,其岗位按该学科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初选人员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之前);
4、拟聘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不领取聘用通知书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纪律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纪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6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用人员待遇
1、此次录用人员由人社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列入编制管理,其中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招聘人员中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但不列入编制管理。
2、实行岗位聘用制。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首聘期限5年,期间在本市卫生系统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聘期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予续聘,自行解除聘任合同。聘期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
3、实行一年试用期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试用期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开始,试用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以及高等院校毕业生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者,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中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6139631 桐城市卫生局人事科
0556-6136609 桐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56-6134001 市监察局
附件:1、2012年度桐城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
2、2012年桐城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桐城市卫生局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城市监察局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