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庆市《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卫办〔2011〕126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安庆市卫生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 ○一一年五月十日
安庆市卫生系统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工作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全市卫生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穿加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工作主线,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源头治理工作,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重要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强化单位“一把手”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细化责任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2.全市卫生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改造进度,确保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全系统工作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依靠科技信息化,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消除安全监管
盲区,提高安全服务能力,全面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二)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1.各地要根据省厅和市政府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 “安全示范岗”等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新进职工和外来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面,在单位内部逐步确立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2.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以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宣传培训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要将安全宣传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安全宣传进医院、进社区、进基层,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的特点,大力普及安全知识。
3.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强化单位负责人、安全应急专职管理人员、一线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4.注重宣传,加强信息报送。要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信息。我局将在安庆卫生网、安庆卫生信息宣传、通报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制订安全生产和应急建设发展规划,并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2. 加快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修订,加强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3.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各地要确定示范医院,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按照“平安医院”达标验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4.制定“双基”建设活动年度工作安排,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建设目标。
5. 组织开展“双基”建设活动自查互查和交流学习,重点检查活动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双基”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6.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研判和预警预防,制定针对性强的应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重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情况排查:
1.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制消防喷淋,安装消防栓。
2.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保持畅通,数量是否足够,标识是否醒目;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是否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是否存在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
3.医疗单位内部医疗、科研工作用房,员工生活区域、在建建筑工地及其工人宿舍等的防火、防烟设备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医疗机构内(主要为医院)医疗、科研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安全使用维护情况。
6.根据属地安监、质监、消防、电力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年检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7.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消防、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制订、修改和演练情况。
8.各单位有地下空间的,要根据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防火疏散有关工作。
(五)加强安全督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监管和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继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机制,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普查,启动风险源数据库建设,重点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安保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月统计、季发布、年考核”和“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治理”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跟踪督查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做好节假日、建党90周年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卫生基础工程建设的监管,防止出现因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证照、施工许可等把关不严造成的安全事故。
3.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程动态监管,加强安全督查。要组织对本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积极配合安监、质监、消防、电力等部门的督查抽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同时认真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不断推进和完善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