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选用方案
根据《太湖县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太政办发〔201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强化财务核算,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要求,切实把人员配齐,队伍建强,现就卫生局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核算中心人员选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选用范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在编在岗的财会人员。
二、选用名额:财会类人员2名。
三、选用条件:
1、具有会计师从业资格初级以上职称;
2、在卫生系统财会岗位有5年(含)以上工作年限;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热爱财会工作,事业心强,身体健康。
四、优先条件:在以上条件相同时,按职称高者优先,财会类全日制毕业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工龄长者优先的顺序逐次遴选。
五、选用办法:个人申请,单位同意,规财股、人事监察股初审后,报局有关会议确定。
六、待遇:选用人员人事关系不变,由原单位管理,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其他福利由选用单位负责。选用时间及其它事项,以协议方式确定。
太湖县卫生局
201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