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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转发2013年度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公告
来源:淮南市卫生局 更新:2014/3/7 字体:

淮卫办〔2013〕119号

 

关于转发2013年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区县卫生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切实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根据各临床科室住院医师不同专业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指南,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全市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市卫生局签订责任状(附卫生资格考试网件1),于6月20日前报局医政科。

3、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附件2),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安徽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申请表(附件3),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厅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和品规的数量和种类。

4、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区县卫生局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报备情况进行合理性审核。

5、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市卫生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卫生厅;各区县卫生局也要组织相应的督导检查。

2013年12月20日前,各区县卫生局、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各自2011-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6674830,6663223(传真) 

电子邮箱:hnyzk@126。com

附件:1.淮南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

2.淮南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3.淮南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申请表

  2013年6月3日

附件:http://www.hnzwgk。gov。cn/contents.php?id=30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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