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村卫生室:
2009年我县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筹集、使用、支配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卫生室工作人员所交的执业风险责任金、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按月提留6-10%的事业发展基金、分配后的结余资金等均为村卫生室收入。村卫生室各项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均归各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
二、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应建立健全财务账套,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帐记录。
三、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预先交纳的1-1.5万执业风险责任金,在卫生室建设初期,可用于垫付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但垫付的资金,必须由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以后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中按1:1比例逐年补足。执业风险责任金的利息作为事业发展基金滚存,用于村卫生室的发展。乡村医生离开村卫生室时,执业风险责任金本金予以退还。
四、各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各项收入只有管理权和监督权。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等资金,各卫生院应设立村卫生室专户进行管理(在未开设村卫生室专户之前要设立分户帐,单独记账),村卫生室的各项收入仅用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购买养老保险、村卫生室的房屋维修、设备购置、人才培训、业务往来和医疗风险承担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五、各村卫生室年初必须在每年初向卫生院申报年度内部分配方案,经卫生院长审批后执行,按季度向卫生院报财务报表。
六、各卫生院要成立5人组成的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小组,并至少吸收2名村卫生室主任代表。
七、县局计财股应加强对村卫生室财务的监管,严防卫生院截留、挤占、挪用村卫生室资金,并定期开展审计。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