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评选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农卫函〔2012〕197号)精神,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分别上报了我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初审推荐对象。经全国新农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平谷区卫生局和房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张海波同志、密云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齐明丽同志被确定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正式推荐对象。根据要求,现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8月1日-8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求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文伟 联系电话:8397063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1215室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平谷区卫生局主要事迹
2.张海波同志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3.齐明丽同志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