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福州市晋安区卫生系统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9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2012年度晋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用人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17日至2月23日。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的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s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晋安区卫生局工作人员于2012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4、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请在报名前办理好网上银行)。
5、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并缴费的报名者,于2012年3月5日至3月9日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不足3∶1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紧缺岗位,不受3:1比例限制。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 2012年3月10日。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网上下载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加笔试。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统一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公布。
2、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仅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聘用。
进入面试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区人事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本人应做出承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拟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不符合的,经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拟面试名单、资格复审时间、正式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公布在福州卫生人才网。面试前3天公布正式面试名单。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an-fz-fj。gov。cn)和晋安区委机关大院政务公开栏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经福州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或者用人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予以同时聘用。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缺席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可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四)公示与报批
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招聘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咨询方式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局,咨询电话:0591-83542126
福州市晋安区人事局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局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