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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招聘特岗执业医师的公告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4 字体: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精神, 2011年我市计划招聘150名特岗执业医师到全市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1

鼓楼区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临床医学

2

台江区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

临床医学

3

晋安区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临床医学

乡镇卫生院

3

临床医学

4

仓山区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临床医学3名,中医学1名,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1名

乡镇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5

福清市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临床医学2名,中医学1名,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1名

乡镇卫生院

21

临床医学15名,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6名

6

长乐市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临床医学

乡镇卫生院

14

临床医学11名,中医学1名,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2名

7

闽侯县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临床医学

乡镇卫生院

20

临床医学

8

连江县卫生局

乡镇卫生院

2

临床医学1名,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1名

9

罗源县卫生局

乡镇卫生院

3

临床医学

10

闽清县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临床医学

乡镇卫生院

11

临床医学

11

永泰县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临床医学、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乡镇卫生院

20

临床医学、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报考人员经考核录用后,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具体安排与所相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福州市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fuzhou。gov。cn/wsj)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fzrcsc。com)

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日—8月28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fzwsrc。com),通过福州市2011年特岗执业医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经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打印准考证一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82930日)

报考人员每人可选择两个岗位分别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严格按照招聘的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核

1、时间:8月29—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福州市卫生局人事教育处(福州市六一中路77号),联系电话:0591-83305587 0591-83318097。

3、报考人员持网上在线打印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一份)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入资格审核现场。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人函〔2011〕514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拟聘人选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特岗执业医师应与所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为期三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1、特岗执业医师工资收入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2、闽清县、永泰县所辖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除了工资等原有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补助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制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在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用。

3、三年聘用期满的乡镇卫生院特岗执业医师,可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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