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办:
根据莆田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莆田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莆卫农[2011]76号)和《莆田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工作的通知》(莆卫农[2011]331号)的有关规定,经各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上报,2011年度全市共有郑从双等2921人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条件,共报销补偿3038.30万元,其中住院2881人,报销补偿3003.79万元,特殊门诊40人,报销补偿34.51万元(具体人员名单和补偿金额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3月26日,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卫生局农卫科,联系电话:0594-2283815。
附件:莆田市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补偿人员名单1.zip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