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2009]11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儿内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52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卫生局确定试点医院,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卫生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