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管〔2010〕6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10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移植数据安全管理 各移植医院要严格管理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制定相应保密制度,加强帐户安全管理,防止本单位的帐户信息和直报内容外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移植数据的填报及其他相关工作,并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备。该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以确保数据安全。 二、网络直报监管 省厅医管处将进一步加强对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的监管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报送移植数据、不主动配合移植数据核查工作的医院,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55号)中“一票否决”的规定,暂停直至注销该医院相应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同时追究医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数据网络 直报管理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以下简称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准确、及时地掌握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原则和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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