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管函〔2010〕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并抓好落实。同时,认真填写《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保证调查表的真实、准确、有效。由各市卫生局收集、整理,并于8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厅医管处。 二、各市卫生局要根据《方案》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检查活动,并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至省厅医管处。根据专项检查活动需要,省厅将对各市和厅直厅管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联 系 人:王 丹 联系电话:0351-3580501 传 真:0351-3580402 电子邮箱:sxyz3580615@163。com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卫办医管函〔2010〕 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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