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农基〔2012〕3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2011年—2012年,省卫生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活动。各地按照省下发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创建活动。10月份,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对各市申报的候选“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进行了考核评估,经评估39个县(市)达到了示范县(市)标准,现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创建示范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各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示范县活动。各县(市)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均成立了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实施方案,纳入工作目标,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部分县(市)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目标,召开调度会,随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有的县卫生局建立了乡村一体化管理包保责任制,包乡包村,确保了创建活动的有效推进。
(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得到加强。各县(市)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结合基层建设年活动,加大投入全面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设备配置达到《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了一所卫生室,大部分县(市)村卫生室由政府投资举办,村卫生室房屋建设整齐划一,外观形象美化亮化,内部环境整洁,标牌统一,农村居民就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三)建立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六统一”的工作机制。各县(市)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了统一管理,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加强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执业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长实行了公开选聘,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实行了基本药物网上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大部分县(市)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部分县村卫生室能够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各县(市)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县(市)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了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四)有力推动了农村卫生工作的落实。各创建县(市)将创建活动与新农合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和支付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并实行了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抗菌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保障用药安全,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健康档案的电子化。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虽然总体推进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需进一步规范;二是一些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乡村医生用药目录,存在着扩大用药范围的现象;三是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不够规范,在落实门诊登记制度、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以及处方书写、健康档案记录更新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财务管理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财务专账的建立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于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强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以管理促发展,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为农村卫生工作的抓手,带动农村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督导,建立机制。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示范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六统一”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提高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质量和水平。
(三)典型带动,全面推进。各市要认真总结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中经验和成绩,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及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县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带动我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落实我省《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基层综合医改工作目标。附件:2012年度河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名单
河北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15日
附件:
2012年度河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管理示范县(市)名单
石家庄市:井陉县、元氏县、晋州市、藁城市、灵寿县、赵县
承 德市:平泉县、滦平县、围场县
张家口市:阳原县、宣化县
秦皇岛市:昌黎县、卢龙县
唐山市:丰南区、乐亭县、滦南县、玉田县
廊坊市:大厂县、文安县
保定市:容城县、安国市、徐水县、高碑店市、唐县
沧州市:黄骅市、河间市、盐山县、沧县、青县
衡水市:景县
邢台市:内丘县、任县、宁晋县、广宗县
邯郸市:成安县、涉县、武安市、邯郸县、馆陶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