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发〔201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诊疗工作,提高我国布病诊疗水平,减轻布病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危害,我部组织制定了《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临床诊疗中参照使用。
附件: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