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科发〔2012〕4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黑卫科[2000]195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若干意见》(黑卫科教发[2011]88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市卫生局决定更换鹤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在卫生局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制度和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作的评估、检查,国家、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的推荐和市级项目的审批、管理等。
鹤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主任委员: 姜道远 鹤岗市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杨 卓 鹤岗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梁国海 鹤岗市人事局副局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立东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左继明 市卫生局药政科科长
付圣岩 市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孙 丽 鹤岗市卫生学校党委副书记
孙海秋 市卫生局政工科科长
关慧英 市卫生局医管科科长
刘彦龙 矿总院科教科科长
沙一岭 市人民医院科教科科长
陈秀华 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
张东福 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庞 静 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科科长
杨占华 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赵晓惠 市人事局考培科科长
赵洪坤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高伟光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郝良文 绥滨县卫生局副局长
曹晓宇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栗 波 萝北县卫生局副局长
请各委员所属单位予以大力支持,保证委员会具体事务、日常工作的开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局科教科。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更换 医学教育 通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