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发〔2012〕25号
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领导干部 利益冲突若干规定 实施方案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
共印50份。
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促进廉洁从政,规范权力行使,根据《黑龙江省卫生系统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若干规定〉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要求和卫生部《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集中清理当前全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促进全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履职、规范用权,进一步增强卫生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为深化医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活动范围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
(二)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部门负责人;
三、专项活动内容
这次专项活动对照《若干规定》有关内容,一方面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当前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一方面切实抓好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2、《若干规定》中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医药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兼任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
4、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但领取报酬。
(二)重点落实以下制度
1、离退休后从业回避制度。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执行公务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及时说明情况,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1)与讨论研究的干部任免、职称晋升及人员考录、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招投标采购项目、基建项目承发包、重大资金拨付等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评审评估、考核的医疗卫生单位或者科研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4)与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
(5)本人认为有利害关系的;
(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这次专项活动从7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2年7月下旬-8月末)
1、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承担活动具体工作任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政工科和监察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搞好动员和具体部署。并于9月2日前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局监察室。
3、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若干规定》。通过网站和各种会议广泛宣传《若干规定》和开展专项活动的意义,促进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防止利益冲突观念,自觉参与活动,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查找问题(2012年8月末-9月上旬)
1、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填报《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相应的专项活动工作机构。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填写的《报告表》,由单位收集后,于9月15日以前统一交市卫生局监察室。
2、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检查,查找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3、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近年来信访举报或日常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对《报告表》的内容进行排查。对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三)整改纠正(2012年9月-11月上旬)
1、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查找问题过程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要明确有关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领导干部落实整改措施。
2、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现行规章制度按照排查情况分类处理,分别予以保留、废止或修订。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研究细化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切实把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四)检查总结(2012年11月末)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形成综合情况报告,于11月15日之前将本县(区)、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专项活动办公室(市卫生局监察室)。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党委(总支、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要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各成员部门的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重视宣传,提高认识。本次专项活动是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是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具体体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消除思想顾虑,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工作开展中,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谈心,争取得到本人及亲属的理解和认同。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向党政机关、纪委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要准确把握政策,在人员、时间、形式上不搞一刀切,正确处理开展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
(四)严肃纪律,强化督导。本次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卫生厅部署的重要工作,全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惩防体系检查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同专项活动工作机构其他成员,切实做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者拒不纠正的,要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从事本次活动相关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泄漏知悉的工作秘密。
附件:1、鹤岗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报告表
附件1:
鹤岗市卫生局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道远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艳华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任彩云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恒达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 卓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姜永涛 市卫生局副局长
于明阳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左继明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孙海秋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陈秀华 市卫生局政工科科长
于丽东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市卫生局监察室负责专项活动日常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6168067
电子信箱:shq616803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