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农发【2012】36号
鹤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鹤岗市
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现将《鹤岗市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19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9份。
鹤岗市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鹤发【2012】17号)的要求,为推进我市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实现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现鹤岗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总体目标,确定到2015年城乡卫生一体化工作目标是:
(一)2015年实现县乡医疗集团化50%,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100%,村级卫生规范化60%。
(二)2015年末,新农村建设市级重点示范村、示范村、试点村卫生所全部达到标准化。
(三)对乡镇卫生院在岗卫生人员三年内进行全员岗位培训1次,对村卫生所人员每年培训1次,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学历教育,使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的比例2013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2013年达到10%,2015年达到20%。乡镇卫生院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2013年达到60%、2015年达到7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2013年达到10%,2015年达到20%。
(五)提升执业资格水平,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护士到2013年50%、2015年80%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乡村医生2013年20%、2015年40%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乡镇卫生院人员达到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比例为2013年10%、2015年20%;达到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比例为2013年3%、2015年5%。
(六)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按照卫生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90% 以上;认真制定分流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认真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清理整顿农村医疗市场,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七)全面开展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5年末,全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重点人群(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辖区内0-6岁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100%、接种率达95%以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和卫生监督协管报告率达到100%,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50%,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70%。
(八)2015年末,建立和完善以城市三级医院为骨干,以县医院为枢纽,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网络。全市城市三级综合医院负责1个县级医院的3年支援工作;每个县级医院支援1-3个乡镇卫生院,形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
(九)完善6个整镇推进示范镇卫生院改造和建设,医疗技术人员占卫生院职工比例90%以上。
(十)加强36个新型农民社区7个中心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抓好“九统一”中的卫生工作
1、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农业人口纳入医保全覆盖。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在村镇企业工作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新农合。
2、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统一。完善红旗镇、新华镇、蔬园乡、名山镇、东明乡、绥滨镇等6个镇卫生院规范化改造和建设。加强36个新型农民社区卫生所和7个中心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
(二)配合推进“三集中”的卫生工作
积极配合做好农民进入城镇和中心村的新农合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水平的医疗保障。
(三)加快完成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
1、推进卫生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加强6个整镇卫生院规范化和36个新型农民社区7个中心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的要求,从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加强管理,做到一村一所,服务人口1000人以内的设1名村医,2000人以内的设2名村医,3000人以内的设3名村医,在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完善对村医的各项补偿政策。按期实现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100%的目标。
2、开展市级医院卫生支农活动,定期选派医疗专业人员到县、乡、村医疗机构坐诊,加强巡回医疗工作。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绥滨县人民医院,市新一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北山乡卫生院,市兴山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忠仁镇卫生院,市岭北人民医院对口支援连生乡卫生院,市大陆人民医院对口支援新富乡卫生院,绥滨县医院对口支援北岗乡卫生院,绥滨县中医院对口支援绥东镇卫生院,萝北县医院对口支援团结镇卫生院、肇兴镇卫生院、凤翔镇卫生院、环山乡卫生院。市卫生局领导帮扶新华镇卫生院、红旗镇卫生院、蔬园乡卫生院。县乡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到乡村巡回医疗一次,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每年至少二次深入乡村开展宣传和巡回医疗活动。做到城市医院都有支援对象,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城市医院的支援。建立定期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指导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工作。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签订《支援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百姓,培训一批人才”,提高对口支援工作的效果。
3、建立城乡一体公共卫生服务制度,落实城乡居民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力度。做到服务项目统一、经费投入标准统一,确保农村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水平的公共卫生服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市卫生局半年考核,县区卫生局季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奖优罚劣,考核不合格的,对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四)落实“八大工程”中的卫生工作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水平的公共卫生服务。完成中心村卫生所建设工程,重点加强绥滨县忠仁村、集贤村、联合村、中兴村、向阳村、连生村、福兴村等七个中心村卫生所的标准化建设。规范红旗镇、新华镇、蔬园乡、名山镇、东明乡、绥滨镇等六个整镇卫生院的改造工作。完成36个(兴安区4个、东山区18个、萝北县7个、绥滨县7个)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所的执业登记注册工作,在“软件”和规划管理水平上下功夫。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1、市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姜道远 鹤岗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彩云 鹤岗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恒达 鹤岗市卫生局副局长
姜永涛 鹤岗市卫生局副局长
于明阳 鹤岗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左继明 鹤岗市卫生局局长助理、药政科科长
关惠英 鹤岗市卫生局局长助理、妇社科科长
曹晓宇 鹤岗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杨占华 鹤岗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周连福 绥滨县卫生局局长
史本兴 萝北县卫生局局长
邓淑敏 东山区卫生局局长
刘 瑞 兴安区卫生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农卫科
主任:杨占华
成员:张玉英、徐 杰、邓乐民、刘剑锋、王兆丽
2、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责任,切实把城乡卫生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城乡卫生一体化由市卫生局统筹,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分别组织实施。两县两区都要制定规划,明确推进措施和工作方案,确保按计划实施。同时,要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市卫生局对两县两区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视情节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镇村医疗机构建设推进机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确保今年收到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在两县两区选择6个乡镇卫生院、集中建设36个新型农民社区卫生所和7个中心村卫生所。
6个乡镇卫生院规范改造建设的任务是;兴安区红旗镇卫生院、东山区新华镇卫生院、蔬园乡卫生院、萝北县名山镇卫生院、东明乡卫生院、绥滨县绥滨镇卫生院。
36个新型农民社区卫生所是:兴安区红旗镇永新、新农、长胜、新兴等四个社区卫生所;东山区新华镇太阳、月亮、和胜、永利、永祥、永义、永兴、永安、永昌、永芳等10个社区卫生所;蔬园乡撤乡建镇,新建疏园镇裕民、合兴、前进、更新、日新、黎明、新发、新结等八个社区卫生所;萝北县名山镇名山、山河、山江、江红等四个社区卫生所;东明乡红光、东明、黎明等三个社区卫生所;绥滨县绥滨镇改扩建江城、兴民、花园、动力、傲来、凤仪、振荣等七个社区卫生所。
7个中心村卫生所是:绥滨县忠仁村、集贤村、联合村、中兴村、向日村、连生村、福兴村卫生所。
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要设专人负责,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加强宣传,及时报道典型经验,总结亮点,及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