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发〔2013〕6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卫生局
2013年5月16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卫生厅《2013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方案》和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证全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卫生厅纪检监察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部署,紧密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服务发展,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重点,切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力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一是,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二是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一卡通”,实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对本统筹区域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医保结算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三是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认真落实基本药物补偿和报销政策,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畅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要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监管,通过建立的基本药物采购监管平台,加强基本药物采购、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向各级政府定期反馈信息。推进在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等其它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切实使人民群众从中受益。五是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效率和水平。六是继续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推进新农合支付改革,深入开展纠正农村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二)巩固和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要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全市所有非营利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全部实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加强对医疗机构回款的监管。主管部门要将按时回款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的评价体系并从严考核,对无正当理由而恶意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
二要积极拓展集中采购范围。集中采购要涵盖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四大类物品。特别是要做好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衔接工作,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实施,统一监管。要遵循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拓展集中采购范围,启动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保证医疗机构使用质优价廉的产品。
三要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健全内部制约机制。要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建立分权制衡机制,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人员定期轮岗,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各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协调发挥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实行公开透明运行,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三)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进一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对辖区所属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为切实解决卫生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保证医改顺利进行。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活动再上新台阶。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配合医政等主抓此项活动的部门抓好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卫生行风建设。
一要巩固活动氛围。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继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加深对“三好一满意”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正确把握活动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增强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思想认识再深化,标准要求再提高,查找问题再深入,整改规范再加强,继续在全行业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要巩固活动机制。继续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抓点带面、点面结合,正面引导、整体推进;坚持立足实际、梳理问题,纠建并举、注重实效;坚持结合医改、丰富内容,拓展领域、注重创新,保持活动连续性,增强活动生命力。
三要拓展活动覆盖面。结合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发挥大医院辐射和带动作用,将活动从大医院向社区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延伸,动员支持医务人员到基层,将先进管理经验和服务技术传给基层,人文服务理念带到基层,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自觉投身到活动中,使“三好一满意”的要求落实到基层,体现在各方面,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活动的氛围和成效。
四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结合医改,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既立足当前,从身边抓起、从小事做起,解决服务、质量、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总结、提炼活动中取得的有益经验,上升为制度,形成约束性规章,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服务、质量、医德的“三好”,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要提升服务水平。完善预约诊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出入院流程,开展双休日、节假日门诊和便民门诊,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方便快捷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基层服务能力,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要进一步深化院务公开,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和就诊流程、科室分布和医生资质等服务信息公开,引导患者就医。要认真执行国家收费和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加强医患沟通,重要事项征得患者同意,赢得患者理解和支持。各单位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要切实改进医疗质量。严格落实各项医疗制度和规范,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推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质控标准和指标体系,启动医院质量评价,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医疗质量万里行”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程和临床路径管理,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严格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监督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扩大合理用药监测覆盖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高新技术的准入与临床应用管理,严格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严格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
七要切实改善行业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结合典型引路,营造尊重医务人员、关爱患者的良好氛围。强化宗旨意识和法律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是非荣辱观念。加强医疗服务准入和日常监管,保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坚决杜绝收“红包”、拿回扣、乱开方、滥检查行为。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注重医德考评结果运用,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实现群众满意。
八要继续扎实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巡查工作制度,监督大型医院加强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证食品药品安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制度和规范,加强财务管理,严肃查处乱收费以及贪污、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科室出租、承包、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
(四)加大治贿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反弹的势头。一要切实加强对治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和加强治贿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治贿工作的领导,不能有丝毫松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二要深入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按照“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的要求,使教育不留死角。通过教育,使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三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研究新办法,采取新措施,不断完善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并着力抓好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四要加强对医院领导班子和重点科室负责人的监督,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点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五要运用“制度+科技”的方法进一步加强统方管理,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衡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六要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药品,要严厉打击行贿行为。七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加强办案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党纪、刑罚等方式对违法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加大运用资格处罚的力度,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
(五)继续大推进专项工作,高标准完成任务。一要继续开展政风行风和“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集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健全完善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社会公示制度;二要落实牵头职责,组织卫生系统继续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今年,将针对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红包、回扣、乱收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重点对医疗单位的预约诊疗情况、窗口服务情况、收费情况、单病种最高限价和院务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三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四要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五要深入推进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六要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建立健全招聘的制度规定,规范和完善考录程序,考录和招聘工作实行全程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七要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挂名任职等问题;八要组织卫生系统以规范深化民主评议活动为重点,继续做好“行风热线”工作,拓宽纠风工作的社会监督渠道。
三、要求
(一)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活动,切实加强卫生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规定作为评议的重点,把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卫生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强化教育,引导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政风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起行行有标准的职业规范、级级有任务的责任规范、人人齐参与的行为规范、权力制约和有序运行的制度体系。今年的纠风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部门和行业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深入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通过民主评议,扎实推进卫生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二)健全完善群众诉求平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开展纠风工作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举报。要创新完善工作载体,充分发挥行风监测点的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积极推进纠风工作网络信息化建设,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投诉网址,认真接待和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继续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特别要注重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设立服务和投诉热线,公开热线号码,充分发挥投诉热线的便民、利民的作用。
(三)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各级卫生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落实机制、预防问题机制、发现问题机制、解决问题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民主评议机制,形成标本兼治、注重预防、源头纠风的长效机制,提高纠风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预防、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机制,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要对卫生纠风领域重点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交流和总结经验。对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制度规范迟迟形不成体系的,要进行分类指导,问题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组织领导,狠抓纠风工作责任落实。一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纠风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要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担负起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调配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纠风工作,三级医院都要设置专门的纠风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从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保障卫生纠风工作的顺利开展。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责任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卫生系统对加强领导的各项要求,努力推动卫生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上水平;二要加强纠风工作机构制度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规则,理顺业务流程,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三要加强对纠风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纠风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大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纠风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广大纪检监察纠风干部要积极工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改进作风,不断取得工作新成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关心爱护纠风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心全意地投入到纠风工作之中。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创新完善纠风工作载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纠风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五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注意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和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健全纠风案件转办督办和工作考核制度,对压案不办、久拖不决、包庇袒护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单位要分别于6月10日之前将上半年的工作进展情况、10月底之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监察室。
附件:市卫生局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卫生局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道远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卓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任彩云 市卫生党委委员
李恒达 市卫生局副局长
姜永涛 市卫生局副局长
于明阳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杨 卓(兼)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副主任:孙海秋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成 员:左继明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兼药政科(医改办)科长
关惠英 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
付胜岩 市卫生局工会主席
庞 静 市卫生局监督科科长
张东福 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高伟光 市卫生局疾控科(应急办)科长
张启龙 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于丽东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曹晓宇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陈秀华 市卫生局政工科科长
杨占华 市卫生局农卫科负责人
赵 鸣 市卫生局科教科负责人
冯 慧 市卫生局团委书记
郭 欣 市卫生局计财科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监察室
联系人:孙海秋 联系电话:0468-6168067
电子邮箱:shq616803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