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卫生厅、财政厅、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下发“2010年吉林省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10年长春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及《2010年长春市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2010年长春市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