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社区标准化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吉林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吉卫发〔2011〕73号)的要求,省卫生厅将对我市申报的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复核评估,现将《关于开展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评估的通知》(吉卫函〔2011〕333号)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及相关单位做好准备,特此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转发《开展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评估》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