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对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系江苏省卫生厅核发的医疗机构中的执业人员。包括:三级医院、省直属医院、省级预防、保健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