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引进人才,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工作的通知》(常新社人〔2010〕13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成熟型及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见职位分解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的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医学院校毕业生,人员身份不受事业编制限制,人员来源不受区域限制。
(二)招聘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适用执业医师法,具有副高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适用执业医师法和检验专业,中级职称,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研究生和硕士以上学历学位,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口腔、公卫、麻醉、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等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本三),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2008届以前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执(职)业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招聘办法
采用面试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且志愿在我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在6月13日前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也可与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联系推荐(联系人:陈伟龙,电话:0519-85127586,电子邮箱:xbqcwl@xbedu。net)。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①申请表(附件2),②个人简历;③身份证;④毕业证、学位证;⑤毕业生推荐表;⑥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⑦在职人员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⑧所获各类荣誉证书;⑨其他可以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③~⑨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考核:招聘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确定拟考核对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单位、有关专家组成考评组,对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面试、专业测评,并通过体格检查、考察考核、集体研究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待定。
3.录用:经批准同意录用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1.引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2.引进在职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试用(见习)期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解聘,并办理解聘手续。
五、招聘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3。
六、招聘监督电话
新北区纪委(监察局) 0519-85127296
七、本简章由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成熟型及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职位分解表(点击查看)
2. 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适用简易考核办法人员申请表(点击查看)
3. 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成熟型及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单位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