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
卫生人力资源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掌握全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状况,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卫生人才工作,现就全市卫生人才资源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全市卫生人才资源底数,是做好卫生人才工作,加强卫生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卫生人力资源调查工作,认真部署,客观、准确的反应卫生人力资源现状,为制定卫生人力工作政策、规划、措施,推进我市“十一五”卫生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范围
1、取得执业许可资格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室)。具体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个体诊所)、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
2、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在职、招聘和离退休返聘的卫生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三、本次调查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统计单元。四市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统计调查,三区按照属地化原则和执业许可资格批准权限组织统计调查。
请各市(区)、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泰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现状调查表(文字版及EXCEL电子版,请登陆泰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报市卫生局人事处。Email:683932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