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江西省南昌市查处无证行医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12〕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卫生部通报要求,结合全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活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行医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抄送: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3578/201203/543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