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根据卫生部《关于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上线运行及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创建集体网络报备的通知》(卫机党发〔2011〕83号)相关要求,新一届次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范围将限定在通过网络报备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之内。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包括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已参与1年以上创建工作的新命名省(部)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省(部)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地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网络报备参照执行。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此次报备工作,报备工作请于2011年12月19日前完成。
附件:
1、青年文明号集体网络报备工作用户名分配一览表uploadfiles_2/File/20111213025603631.xls
2、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