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爱卫办发〔2012〕39号
各县区爱卫办: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卫生“细胞”创建工作,市爱卫办决定组织相关人员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区申报的市级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小区、卫生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并通过交叉检查,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9月1日-3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协商)。
二、人员组成
此次评审验收分四个组进行,各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各县区爱卫办主任担任。同时从本单位抽调熟悉爱国卫生以及卫生创建工作且工作认真负责的相关人员2-3名作为成员。同时,市爱卫办每组委派1名工作人员参与(详细见附件1)。
三、考核范围
对所有申报市级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小区、卫生单位逐一进行评审验收(详细名单见附件2)。
四、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验收内容按照《兰州市卫生乡镇(街道)检查评比标准》、《兰州市卫生村(社区)检查评比标准》、《兰州市卫生小区检查评比标准》、《兰州市卫生单位检查评比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并按照宏观调控、总量控制的原则,择优确定市级卫生乡镇(街道)20个、村(社区)30个、小区20个、单位30个。
五、考核程序
(一)查阅资料:对评审验收对象卫生创建工作相关文件、影像资料进行检查。
(二)现场评估:严格依据考核标准,通过现场查看、走访群众等形式对各项考核内容评估打分。
(三)综合反馈:考核组以县区为单位对评审验收情况进行整体反馈。
六、公示命名
考核验收合格名单将在兰州卫生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授牌。
七、几点要求
1、各考核组人员要认真学习《标准》和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检查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
2、在考核验收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准草率从事,不搞主观臆断,不谎报、不瞒报,并认真做好评分记录。
3、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在严格评分的基础上,以区县为单位写出整体评价意见,同打分表一并报市爱卫办。
4、各考核验收人员在检查工作时间内,不准参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各考核组成员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联 系 人:王海峰
联系电话:0931- 8462656, 13919148740
附件: 1、考核验收分组安排表
2、2012年度市级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卫生小区、卫生单位申报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