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1]74号
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卫生部近日印发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实施细则》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细则》颁布与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公共场所卫生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反映,也是一个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自国务院1987年4月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来,卫生部于1989年、1991年相继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标志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由过去行政性管理和群众性运动方式的一般性检查,向卫生监督法制化管理方式的转变;由过去的单凭感官检查,向科学定量的卫生检验监测方式的转变。此次出台的新《实施细则》是在在总结过去公共场所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强化了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和禁止吸烟的措施,细化了卫生监管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体现了责任意识,体现了卫生监督工作执法理念、执法形式和管理模式上的转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视与关怀。对此,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实施细则》颁布与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认真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等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汽车站、火车站以及城市主要干道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卫生法规知识咨询点等形式,广泛宣传《实施细则》;要积极督促大型超市、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室外制挂宣传标语,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确保卫生监督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容,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强化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实施细则》,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和禁烟常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卫生监管职责
市卫生监督所与市疾控中心要严格履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要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卫生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作用,细化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法律制度,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市疾控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开展卫生检验或评价工作。同时,要加强配合,相互协作,更好地发挥卫生部门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监管水平。
四、扎实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实施细则》为契机,从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入手,以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检验能力、充实监督人员力量与装备以及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要尽快建立起与履行公共场所卫生检验和评价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市卫生监督所要提高监督执法的装备及应用水平,运用高科技手段,努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与现代化。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