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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医院院务公开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玉门市卫生信息局 更新:2013/7/12 字体:

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1〕176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医院院务公开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医院院务公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医管发[2011]377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医院院务公开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有关厂矿企业医院:

自2006年以来,按照《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8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院务公开的通知》(甘卫函发2007第236号)等文件的要求,我省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院务公开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应当密切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医疗机构民主科学管理,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此,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的重要性

院务公开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科学管理和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实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将院务公开工作与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紧密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院务公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不断创新院务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医疗机构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制定的相关文件和出台的有关措施及时向社会和患者公开。在公示医疗服务内容方面,应当以改善服务措施为创新点和突破点。重点公开门急诊就诊流程的优化措施、预约诊疗服务的安排、急诊绿色通道建设情况、“先诊疗,后付费”的方式方法、检查结果和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出入院服务流程改善措施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机构改善服务的效果。

(二)公开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服务目标和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向社会和患者公开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和“窗口部门”的服务目标和要求,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住院服务部门应当公开与患者密切相关的核心制度,包括三级查房时限要求、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等;挂号、咨询、入出院、收费、药房等“窗口部门”应当公开工作人员信息、工作时间和岗位职责要求;检查诊断服务要公开检查结果出具时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维护患者就医权益的同时,还应当合理利用院务公开的载体,公开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应履行的义务,引导患者有序就医,营造医患相互尊重的和谐关系。

(三)公开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措施和重要事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制定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内部改革措施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决策过程公开,具体措施公开,让职工了解各项改革措施的目的、方法和要求,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努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工作

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得到加强,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上述单位的院务公开工作,对于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合理分流就诊人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卫生局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特点,指导其做好院务公开工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名称、价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报销的流程和标准等信息纳入公开范围,要以院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院务公开监督考核,确保院务公开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院务公开监督考核的长效机制,杜绝形式主义,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巩固深化。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医疗机构开展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范围和内容、时限、方式、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考核,并作为对医疗机构及其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评优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对院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院务公开工作中公开形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应责成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对故意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卫生部已确定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市高台县人民医院、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水市麦积区中滩中心卫生院为第二批院务公开示范点,请以上4家医院紧紧围绕院务公开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做法、特点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撰写2000-3000字的经验交流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医管处(电子版)。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管处   魏 斌

联系电话:(0931)4818762

电子邮箱:164383417@qq。com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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