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2]234
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及驻玉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12〕7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
甘卫医政函〔2012〕728号 |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 |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诊疗工作,提高我国布病诊疗水平,减轻布病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危害,现将卫生部组织制定的《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印发你们,请组织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或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在临床诊疗工作参照使用。 附件: 《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