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3]1号
关于印发《玉门市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及驻玉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依据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2〕38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玉门市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玉门市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减少居民主要健康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有效途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和长期性工作,为确保今年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甘卫妇社发〔2012〕381号)要求,继续扎实推进工作,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1.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5岁老年人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纳入管理。
3.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到100%,重点传染病及时调查和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4.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
5.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6.健康教育覆盖率以户为单位达到100%,居民核心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基层医疗机构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向辖区内居民提供连续的建立健康档案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以在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填写相应记录;也可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对已建立的档案,要及时更新维护,并录入信息系统,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健康教育
各实施单位要拟定全年工作计划,并对健康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1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2月4日“世界抗癌日”、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宣传日”、4月7日“世界卫生日”、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 4月的第4周“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5月15日“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5月20日“中国母乳喂养日”、5月31日“世界无烟日”、6月6日“全国爱眼日”、9月20日“全国爱牙日”、10月8日“全国高血压日”、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11月的第1周“全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11月14日“世界糖尿病日”、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12月15日“世界强化免疫日”等卫生节日的宣传咨询活动,每年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两个月更新一次;每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每次听讲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全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中医类不少于30%),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康教育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音像资料,每年不少于6种。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更新一次宣传栏,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每次听讲人数不得少于10人)。以上活动开展要有计划、有小结,培训讲座要有签名册,并留好图片、宣传材料样品等佐证资料。同时,各单位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努力提高健康知识普及率和覆盖面。
(三)预防接种
巩固和完善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人口(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基础资料和流动儿童信息,并登记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儿童流进流出记载;采取各种办法,至少每季度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和未纳入管理的流动儿童,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建立健全计免制度,规范计免接种操作。做到安全注射,熟练掌握接种前、后的全面情况。发现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协助疾控中心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冷链管理,及时登记疫苗出入库和报废、破损情况,及时清理过期疫苗,每天及时查看并登记冰箱温度记录2次。
(四)儿童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新生儿家庭访视有条件、有能力的村卫生室,由村医负责管理服务;对于无条件、无能力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责任医生负责管理服务。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为新生儿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进行。随访服务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可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适当增加随访次数。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具体随访和管理服务内容按照《规范》要求实施。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做好早孕建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转诊等工作。继续加大“降消”项目的宣传力度,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掌握育龄妇女和孕妇情况,动员和通知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保健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一次孕早期随访。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一次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产后42天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逐步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并登记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疾病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脑卒中、心肌梗死、糖尿病、肿瘤、慢阻肺、骨质疏松和抑郁等慢性病和意外跌倒等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七)慢性病患者管理
按照辖区人口比例推进,确保高血压、Ⅱ型糖尿病两类人群每年接受一次免费体检,按规范每季度进行一次以上的面对面随访,对存在危急情况者,应立即转诊,并在2周内主动随访。随访同时,做好高危人群的筛查、评估和生活方式指导。随访和管理服务内容按照《规范》要求实施。
(八)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
全市范围内发现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全部纳入健康管理。全年对管理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至少进行4次免费随访,做好随访记录。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建立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制度,加强分类干预工作。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
1.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组织和传染病管理制度,疫情报告有专人负责、无迟报和漏报发生。全面规范使用门诊日志,建立健全发热、腹泻门诊登记,认真做好疫情报告、疫情登记,报告卡及时、准确、完整率100%。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让医务人员全面了解法定传染病的病种分类、法定报告人、报告时限、方式、程序等业务知识,让更多人群认知疾病防治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死亡病例登记报告工作。
2、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肝炎和肠道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结核病病人转诊率达100%,并督促其定期复查,将信息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做好肠道传染病、肝炎、疟疾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
3、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协助开展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和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十一)中医治未病服务
通过向城乡居民提供中医治未病知识的宣传与咨询服务,逐步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体质辨识、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等中医药治未病服务项目,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尤其要加强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病人、糖尿病病人的中医药治未病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甘肃省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建立由公卫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的服务团队,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服务项目,及时收集信息,开展规范服务,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工作实际,将基础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部交由乡村医生承担。
2.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力以赴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尤其要充分发挥其底子清、关系近、人脉熟的优势,熟悉掌握辖区居民健康状况,不折不扣落实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技术指导和考核单位职责
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作为我市指定的业务指导和考核机构,要指定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价,并向卫生局上报详细的督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及综合考核成绩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根据年度任务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定期督查考核,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模式,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
(二)抓好学习培训。利用各种途径,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及相关政策。一是积极选送相关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师资力量,层层举办拓展培训;三是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四是适时在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村召开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
(三)严格绩效考核。实行卫生局、市直公卫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三级考核评价制度。卫生局分别于半年、年终进行两次综合考评,结合平时工作和考评情况,核拨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市直公卫机构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督查考核,提出考评意见。凡不开展督查或不按时上报督查报告的,按季扣减公共卫生服务监管经费。各乡镇卫生院要逐月对本乡镇及所辖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及时兑现相关补助。用于核发村医补助经费不得少于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经费的30%。村卫生室任务完成率达不到80%的,除扣减相应公共卫生补助外,扣除半年劳务补助;任务完成率达不到50%的,不核发公共卫生补助,并扣除全年劳务补助。同时,要严格考核标准,重点解决登记不规范、检查和记录不完整等问题,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坚决杜绝闭门建档、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凡单位不按要求提供服务、伪造资料的,发现一次,扣减半年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发现第二次,扣减全年公共卫生补助经费。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我市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宣传。要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横幅标语,并利用宣传日卫生下乡等多种活动进行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主动为居民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讲,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实施。
附:玉门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2013年)
附件:玉门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20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