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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玉门市卫生信息局 更新:2013/7/12 字体:

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0]70号


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

遗体事件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汲取教育,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卫生局近期将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将自查情况及检查情况于2010年6月7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贾鹏珍 电话:3339030 

E-mail:abczjy @163。com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医政函【2010】228号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卫办医政发〔2010〕60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传达学习。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医院管理,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请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将各级医疗机构自查和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情况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徐 黎

   联系电话:(0931)4818720

   电子信箱:xuli8720@126。com

  转发原文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94/201004/46860.htm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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