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卫发〔2012〕229号
扶风县卫生局
印发《全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
<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卫政法发〔2011〕92号),根据卫生部《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卫办综发〔2012〕73号)和市卫生局“印发《宝鸡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卫监发〔2012〕449号)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活动实施情况,请于11月底前报县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全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卫政法发〔2011〕9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促进廉洁从政,规范权力行使,防止利益冲突,根据卫生部《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意见》(卫办综发〔2012〕73号)和市卫生局“印发《宝鸡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卫监发〔2012〕449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要求和卫生部《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集中清理当前全县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深入推进全县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为深化医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由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下设专项活动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李安宏 局纪委书记
成员:颜宽会 局办公室主任
高 岩 局医政股股长
祁宏博 局卫监股股长
唐怀礼 局药品配送中心主任
杨海丽 局办公室干事
三、专项活动范围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及股室负责人;
(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四)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
四、工作内容
这次专项活动对照《若干规定》有关内容,一方面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当前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一方面切实抓好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
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2.《若干规定》中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医药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局级领导干部兼任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
4.局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但领取报酬;
(二)重点落实以下制度
1.离退休后从业回避制度。局级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执行公务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及时说明情况,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1)与讨论研究的干部任免、职称晋升及人员考录、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招投标采购项目、基建项目承发包、重大资金拨付等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评审评估、考核的医疗卫生单位或者科研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4)与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
(5)本人认为有利害关系的;
(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五、实施步骤和方法
这次专项活动从8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2年8月)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及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
2.局各股室、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若干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防止利益冲突观念,自觉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查找问题(2012年8月-9月)
1.各股室、各单位组织领导干部填报《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相应的专项活动工作机构。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填写的《报告表》,应由所在的股室和单位收集后,于9月底以前统一交局专项活动办公室。
2.各股室、各单位要对照《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检查,查找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3.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信访举报或日常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对《报告表》的内容进行排查。对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三)整改纠正(2012年9月-11月)
1.各股室、各单位要针对查找问题过程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要明确有关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领导干部落实整改措施。
2.各股室、各单位要对现行规章制度按照排查情况分类处理,分别予以保留、废止或修订。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研究细化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切实把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
3.各单位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县局将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四)检查总结(2012年12月底以前)
县局将对全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形成综合情况报告。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于11月15日之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县局专项活动办公室。县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要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各成员部门的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重视宣传,提高认识。本次专项活动是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是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具体体现。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消除思想顾虑,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工作开展中,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谈心,争取得到本人及亲属的理解和认同。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要准确把握政策,在人员、时间、形式上不搞一刀切,正确处理开展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
(四)严肃纪律,强化督导。本次活动是贯彻落实卫生部部署的重要工作,全县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县局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惩防体系检查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者拒不纠正的,要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从事本次活动相关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泄漏知悉的工作秘密。
抄送:局各领导
附件:
卫生系统领导干部
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报告表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可以另附页。
2、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3、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资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兼职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兼职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担任职务 | 是否经组织 人事部门批准 | 是否取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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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性质选择填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
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从事医药行业营利性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称 谓 | 姓 名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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