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局、卫生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2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专或大专毕业可报考士级资格。
(二)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五年、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二年、本科毕业或硕士学位受聘满一年,均可报考师级资格。
(三)中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七年、大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六年、本科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四年,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二年,均可报考中级资格。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报考中级资格。
(四)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2、具有护理或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护理专业“士”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护士条例》注册条件的,经注册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具有护理或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试成绩合格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护士条例》注册条件的,经注册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五)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时执行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有关规定,只能报考初级资格。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的时间需满2年。
(七)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考“护理学初级士”的除外)。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九)按照《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请参加该专业考试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报考全部4个科目,4个科目通过者才能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10年度为护理学(士)(专业代码为003)各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最后一年。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伪造学历或其他相关证件;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不满2年。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今年报名仍采用“先由考生自己在网上报名,然后再提交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网上报名现已开始,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
2、我市共设12个报名点,分别是市直报名点和11个县区报名点。市直报名点设在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11个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卫生局。各报名点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对报名工作进行管理。
市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中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单位集体来市人事局职改办、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市人事局职改办、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分工见本文第二条第3款。下同)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其余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到所在县区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然后由所在县区集体来市人事局职改办、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复审。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的在校的2010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来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审核资料,确认报名信息。
3、全市所有报考中级资格者的资料先由市人事局职改办负责复审并签注审核意见,复审通过后再交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确认报名信息。报考初级资格者的资料由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复审。
4、各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的时间是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0日。来市人事局职改办、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复审的时间安排见附件2。复审时需携带报考者全部资料。
5、各县区报名点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制作本报名点确认考生的花名册(内容包括:档案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报考科目、工作单位)交市上审核时用(同时报电子版);市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通过计算机制作Excel格式的花名册(见附件3)交市上审核时用(同时报电子版)。
6、各报名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使用原来的档案号,以便考试成绩滚动处理。
(2)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报名资料,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无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录入报考信息时,须同时录入个人照片。上传照片要求为证件照,背景色为白色,同时上传时必须符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要求,文件容量约为15KB~30KB。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卫职校毕业生按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规定还需提交《统考合格证》);
(4)报考师级资格者还需提交士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
2、报考中级资格者除需提交上述资料中的(1)—(3)项外,还需提交师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另外,凡报考“专业代码”(见附件1)在027至091之间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3、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中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4、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同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
5、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各报名点须在规定时间将报名信息汇总上报考点,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和材料供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完后证件原件和材料退回,将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存放在各考点。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
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余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22、23、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它有关事项
1、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3、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4、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须按市职改部门文件规定,提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资料(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免试手续)。
5、各报名点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负责报名的同志要加强政策学习,严把资格审核关,要认真仔细的核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信息,确保其完整、真实,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企图。另外,对条件差、上网不方便地方的报考者各报名点要予以积极协助,想方设法让其按时报上名,避免报考者遭受损失。
附件:
1、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复审时间安排
3、市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
汉中市人事局 汉中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