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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签订聘用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汉中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8 字体:

汉中市卫生局

汉中市财政局文件

汉卫发〔2010〕6号 


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签订聘用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项目县卫生局、财政局:

    按照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卫发〔2009〕21号)要求,通过各项目县卫生局初审、申报,市卫生局复核确认和考试考核,招聘录取人员已确定且公示期满,请各项目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2月10日前联系录用人员签订5年聘用合同,一式四份报市卫生局办公室,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一、招聘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后,按当时现行政策执行。

二、受聘医师在聘任期间,人事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执行。

三、附件《汉中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合同书》仅作为各项目县签订项目合同书参考,各项目县应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与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汉中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县卫生局(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执业医师(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汉中市卫生局印制

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聘 用 合 同

甲方:县卫生局

乙方:受聘执业医师

根据《汉中市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汉卫发〔2009〕21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汉中市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县_________乡镇卫生院从事___________岗位的工作。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五年)。

二、签订聘用合同后,乙方享受乡镇卫生院同等正式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乙方工作绩效情况及所在乡镇卫生院奖金分配方案计发奖金。

三、受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人员列入卫生系统基层人才库,档案可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费用由聘用单位交纳,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

四、乙方在工作两年内,可以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1次(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

五、乙方在服务期间,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享受我省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惠政策。

六、甲方负责乙方统一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需要为乙方提供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的机会。甲方安排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乙方服从所在乡镇卫生院领导,遵守所在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按照所聘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承担所聘岗位的医疗、生产生活等各项安全责任。

五、在五年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调离乡镇卫生院。乙方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五年离开的,不再享受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待遇,停止核拨项目补助经费。

六、甲方负责定期将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进展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甲乙双方在项目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七、本合同书一式八份,省卫生厅一份,市卫生局一份,县卫生局、财政局各一份,乡镇卫生院和执业医师本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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