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2013年,自治区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今年,自治区调整成立妇幼重大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7),进一步加强项目技术质量。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根据卫计委妇幼司相关文件要求,卫生厅制定了2013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5),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妇幼卫生监测。
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3年项目任务如期完成。
2.强化项目管理,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项目任务和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充实技术专家组,优化项目流程,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措施与服务内容,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各地要不断创新项目运行模式,探索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并报送卫生厅妇幼处。
3.严格资金监管,加强绩效考核。按照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2〕2048号)的要求,妇幼重大项目资金80%已下拨到盟市,请各地按照任务量及时拨付到任务单位。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外,其余重大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配套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地要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探索建立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提高服务能力,保证项目质量。各地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巩固完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组织技术专家组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保证项目质量。
5.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民政、人口计生、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联系和系统内部妇幼与规财、疾控、农卫、科教、医改办等科室的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推进项目工作。
6.加强信息直报,提高数据质量。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统一采用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数据。各地要根据要求,完成信息收集、录入、报送和审核,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并做好与医改监测等工作的衔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区数据统计、汇总、上报。
7.开展健康教育,加大社会宣传。要结合项目实施主动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供妇幼保健相关咨询服务。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幼卫生相关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和评估
1.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加快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总结和评估。
2.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的督导和评估,并通报项目进展。
附件:1.2013年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2013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3.2013年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4.201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5.2013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
6.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说明
7.内蒙古自治区妇幼重大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2013年7月5日